为加强管理,充分发挥公司规模与协同效应,使公司效益最大化,规范公司治理结构,建立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,经董事会充分研究,我司对母子(分)公司管控关系做如下调整: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,公司下属之泉丰公司、川南(分)公司及销售公司为独立运作主体,该等主体独立运作,单独核算,其中川南公司总经理由股份公司董事罗煜竑兼任,外沙公司总经理由股份公司董事李维金兼任,泉丰公司总经理由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潘庆华兼任,销售公司总经理由股份公司董事罗煜竑兼任。公司以业绩考核为管理下属公司主要手段,下属公司的重要人事任免、财务管理、大宗原材料采购均由股份公司统一管理。股份公司建立稽查制度,由专人定期检查各单位运行情况,包括但不限于生产、采购、财务等。 |